新華網昆明1月3日電(記者何春好)9分鐘,一進一齣收費站,行駛4公里左右被收費24元,雲南昆明市民朱智認為曲靖市宣天一級公路板橋收費站收取“天價過路費”,將收費站管理方訴至法院。法庭經開庭審理後日前作出判決,認為被告方的收費方式和標準符合法律規定,駁回了他的訴訟請求。
  朱智稱,2013年10月14日,他駕車從宣威市駛出途經宣天一級公路板橋收費站時繳費12元,行駛2公里後到達目的地板橋鎮。9分鐘後,他返回宣威市,再次經過板橋收費站又繳費12元。以此計算行駛每公里需繳費6元,朱智認為收費太高,隨後將板橋收費站管理方——曲靖市公路建設開發有限公司訴至法院,要求退還部分通行費用。
  曲靖市麒麟區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後,於11月20日公開開庭審理。被告方認為,按照收費標準,小轎車走完宣天一級路全程應繳費24元,但是由於該公路並非全封閉,故全線共設有兩個收費站,收費方式按照“過站式”收費,即每次通過收費站即繳納半程費用12元。同時,被告方舉證證明收費的方式、標準以及收費站的設置均是依照相關行政部門的文件批覆進行。
  法庭經審理認為,被告按照相關批覆文件“過站式”收取通行費不違反法律規定,同時計價標準已向社會公示,對所有過往車輛具有約束力。同時,兩個收費站的設置是經過相關行政主管部門審核與批准,符合法律規定。
  法庭認為,原告駕車行經該道路,屬於自願接受該服務,被告的收費行為並無違法性。據此,2013年12月26日,法院依法判決駁回了原告的訴訟請求。
  根據此判決結果,朱智表示,他認同相關政府部門批文的合法性,但是並不認同這些批文的合理性;同時,他認為該條路段是兩地之間的必經之路,並無他選,並非自願接受該服務。朱智表示保留上訴的權利。
(編輯:SN089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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